今年1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2022年)》指出,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高速增长,2021年增加到1.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发展数字经济,核心就是在万物数字化、数据化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释放蕴藏在数据中的价值。”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所说,数据正日益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将充分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去年末,《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简称“数据二十条”。作为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文件,“数据二十条”必将对激发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潜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优势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数据要素基础制度逐步完善落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设也要进一步提速。

为什么数据能够成为新型生产要素?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员李广乾看来,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正确理解数据这个新型生产要素实属必要。

李广乾指出,生产要素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生产要素反映着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新世纪以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数据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不仅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而且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数据就是对客观世界状态变化的数字化记录。我们对数据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单纯认为数据是“信息资源”,将其看作静态的数据库,到逐步认识“大数据”的重要价值,认为其具有海量规模、多样化数据结构、高速增长等特征以及高度经济价值,再到将数据看作一种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的新型生产要素。在实践中,人们也从多个层面去界定数据及其类型。根据数据主体,可将数据划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政府数据等;根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可将数据划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根据数据资源管理,可将数据划分为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混合数据等。

各类生产要素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各自的特征。不同要素的流动性差别较大,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不同要素的交易市场及交易方式也不同。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表现出一系列特征:具有非稀缺性,数据海量且能够重复使用;具有较强流动性,数据要素的流动速度更快、程度更深、领域更广;具有非排他性,可以在一定范围按照一定权限重复使用。但也要看到,目前对数据要素的使用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数据的所有权和用益权还难以确定,数据价值通常难以评估,数据资源日益集中但相关数据控制权问题尚未解决,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也有待健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年)》指出,流通赋能是数据要素价值飞跃的关键。当前数据要素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而数据流通有利于激发数据的规模效应,使数据要素价值倍增。在数据要素支撑业务贯通、推动数智决策的基础上,数据流通对外赋能成为数据要素价值飞跃的关键。总的来看,数据要素仍处于快速演进过程中,需要从技术、市场和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将数据要素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出来。

从三个方面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是数字化发展的基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立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推动力度。

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制度基础。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的有效依据,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二十条”倡导搁置数据所有权的巨大争议,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运行为理念,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只有流通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价值。规范发展数据交易场所,构建场内场外系统发展的数据交易生态,是破除数据壁垒、促进数据流通使用的关键切入点。针对数据跨境流动,要从数据来源、使用范围、流转过程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安全风险,构建数据跨境可信流通体系。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是保障各方面主体权益、吸纳不同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根本保障。

鼓励多方协同,夯实发展基础。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需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政府层面,应从完善制度规则入手,加强对不同行业的数据治理态势监督,敦促企业在开发数据产品或服务时提升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意识,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治理新格局。在企业层面,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日常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压实数据治理责任。在社会组织层面,应在安全审计、合规公证、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能力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做好服务保障。

强化技术创新,夯实技术基础。数据不同于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其价值发挥依赖各种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要进一步提升技术自给程度,支持数据模型、数据产品、数据管理工具、数据安全使用等各类技术自主创新,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技术支撑体系。一方面,要支持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攻关,以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得”等形式,实现数据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可控可计量。另一方面,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技术创新,支持发展“监管沙盒”等新技术,通过穿透式监管不断筑牢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底线。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