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宇宙的背景下,我们的版权和立法可能会呈现一个什么样的变革的趋势?从法定主义到算法控制的转换可能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大方向。
算法控制是元宇宙中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元宇宙中,3D电影、新型的艺术,权利人更多地会采用算法控制来控制他的艺术品和作品,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就用不了、看不了。
我们传统的版权法是版权法定主义,是通过版权内容的扩张,以及权利和权利的限制形成的法律格局,所以在传统的版权法中,权利人更关注的是我们有多少项权利。但是,在元宇宙中,当你和相关的产业人员交流后,你会发现他们其实并不太关注版权有多少项权利,他们关注的是我能不能通过算法把我的艺术品在一个空间当中进行完美的控制,以及黑客能不能破解我的控制。所以,在元宇宙当中,随着算法控制技术的应用,我们的版权法的内容变革有三个要点:
第一是从权利法定主义到控制。目前我们是权利法定主义,每一次修改著作权法,各大产业博弈的就是权利内容,大家很关注权利法定主义。但是元宇宙中,控制论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能不能通过算法进行控制,以及控制与反控制之间如何进行平衡。无论你有多少项权利,如果没有给我付费、没有经过我的许可,我的算法就决定了你无法使用。所以,第二个要点就是从公力救济到算法救济。在现实中的诉讼,我们会找一个中心机构来裁判,但是在元宇宙中,由于它的底层逻辑是去中心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通过智能合约,通过算法控制来完成算法救济。算法救济就决定了你如果没有经过许可,你几乎没办法侵权。基于智能合约,当事人不用担心付了费用之后对方不履行许可义务。因为智能合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其代码是自动执行的,谁也不能擅自改变协议内容,一方支付了费用就一定能够获得许可使用权,这是直接由代码决定的。第三个要点,是新的利益平理论的产生。现实当中我们的版权的利益平衡理论是基于权利和权利的限制共同形成的,版权人的权利有16项,并且有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制度。但是,在元宇宙时代,新的利益平衡格局是从算法控制和算法反垄断来形成新的利益平衡的格局,算法控制决定了权利人基于算法可以对作品享有绝对权利。但是一旦达到垄断的程度、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程度,反垄断算法就会发挥作用。这就是算法控制与算法反垄断的新的利益平衡格局。
有关新版权变革下的新文化产业,我比较看好的是以下四个领域的行业:第一是3D电影。3D电影目前在元宇宙当中,现在也很火爆,但是最重要的就是新的AI模型马上就可以把2D电影转变成3D电影,从而产生完全不同的观影体验。第二是AIGC这样的AI生成内容。AIGC就是我们所说的AI生成内容,图片类是率先的一种应用,因为其他应用目前并不成熟。目前的整个艺术创作格局发生改变,接下来对我们的艺术家可能更重要的不是技能,而是想象力,因为在技能方面有AI作为助手与你合作创作。三是在教学领域、医疗制造和建筑,我个人认为这三个领域特别适合元宇宙的场景,因为它们都涉及结构,从人体的结构到建筑的结构,这些结构性的教学在元宇宙中非常合适。最后一个产业就是旅游业,准确讲,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产业,应该叫游戏更合适。但是它与我们传统的游戏相比有一大创新点,就是它利用了我们现在的IP,比如迪士尼的IP。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