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这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指出,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因此,最大限度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生、减少群众财产损失,非重拳不足以惩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始终依法从严惩处,对在境外实施诈骗等情形也绝不姑息,斩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黑灰产利益链,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了具有一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特点,还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在赃款追缴工作方面难度较大。为进一步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切断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的境内犯罪链条,根据常态化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期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这5起案件分别是福建莆田“9·06”电信网络诈骗案、重庆沙坪坝“5·11”电信网络诈骗案、江苏江阴“6·16”电信网络诈骗案、浙江温州“8·26”电信网络诈骗案、四川乐山“1·12”电信网络诈骗案。这批案件均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重点案件,多为组织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方式赴境外参与诈骗犯罪活动,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配合,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有的集团还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挂牌督办”指的是有关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挂牌督办的案件如果到时间不能够办理好是要问责的,挂牌督办的目的是想方设法提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其根本目的还是解决问题、办成事情。近年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最高检、公安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常态化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两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取得了积极效果,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挂牌督办绝不是“挂挂牌子”“走走形式”,而是推动解决社会影响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近期,中国警方积极开展警务执法合作,与印尼警方以及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等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打掉多个盘踞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了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跨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我们相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内外联动,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一定能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