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正式实施,同中国入世相呼应,开放的制度框架和激励性的法律法规共同促进了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多个维度规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首先是资金支持,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直接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参与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数量与出口交货值总量均有显著增加,我国中小企业的贸易总量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表现出强大增长潜力,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对于促进我国贸易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还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推出了具体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等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信息技术咨询。《中小企业促进法》还通过发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小企业的出口市场结构不断改善,曾经主要以欧盟、日本、美国、中国香港等传统市场为主,伴随着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越来越强,其在非洲等市场的出口份额也不断增加。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中小企业出口长期以来曾经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近年来已呈现出从低附加值产品逐渐向高端产品转变的趋势。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众多部门互相协调、共同合作的长期工作,各部门、各地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法规,把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贸易发展的条款落到实处。

第一,各级政府应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指导下,持续完善监督服务制度及政策方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确保中小型企业外贸活动更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进一步激发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的活力、降低外贸产业成本、提高外贸产业效率,促进我国外贸企业良好发展。

第二,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建立经贸技术合作平台。各级政府应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框架下,主动搭建“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合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沿线国家经贸活动信息,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贸促会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企业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

第三,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投资。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整合优化、综合实施,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