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完成修订,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事业向法制化迈进。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施行20年来,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针对创业扶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法律政策咨询、公共信息服务、创业税收优惠、创业环境改善、创业载体建设、创业主体用地倾斜、互联网资源共享、创业退出便利化等多个方面,通过创业扶持集聚各类创业要素,集中创业资源,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了中小企业创业活力,催生了大量中小企业主体,进而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提升中小企业创业服务质量。《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提出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建设互联网平台以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以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对接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创业对接活动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提出特殊人群创办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投资初创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优化审批流程以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创业初期成本压力。
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和设施充足。《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提出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孵化载体,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用地和设施,以保障中小企业拥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场所。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创新创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